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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答本报记者问: 持续关注新业态保险的新趋势新问题

2025月04月29日 49673浏览

  本报记者 昝秀丽

北京金融法院答本报记者问: 持续关注新业态保险的新趋势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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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融法院4月28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工作举措。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舒翔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将始终秉持“平等保护”原则,对劳动者,强化实质公平,破解“举证难、理赔难、维权难”问题;对平台企业,强化规范引导;对行业,将以协同治理路径推动制度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北京金融法院将持续关注新业态保险的新趋势、新问题,以司法智慧助力破解“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难题。

  建议机构优化保险产品供给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介绍,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诉案件中,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

  “从裁判结果来看,保险机构赔付比率较高,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从纠纷处理期限看,自保险事故发生直至二审裁决生效,当事人历经保险申报、理赔协商、拒赔争议及两级法院诉讼等程序,争议解决周期较长。如涉及司法鉴定等特殊情况,处理期限会进一步拉长,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快速实现仍然有较大阻碍。”宋毅说。

  宋毅建议,保险机构应针对新业态特点优化保险产品供给,规范展业。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商应立足可持续发展,彰显社会责任,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应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维权能力。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厉莉通报了八个典型案例。据介绍,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主要呈现的特点包括:明确新业态保险中实际投保人的认定规则;厘清不同责任、不同险种之间的衔接、互斥关系;明确司法裁判对保险公司“宽进严出”、形式化核保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新业态多元用工模式下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予以保护;细化保险条款的审查规则等。

  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权利保护

  新业态保险纠纷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平台责任界定与保险创新规范,是金融司法领域的重点难点,也是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普惠金融”板块的重要内容。

  谈及如何从金融审判视角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利保护,舒翔介绍,北京金融法院将继续坚持系统集成,持续加快审判理念、机制、体系、能力现代化建设,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新业态从业者权利保障立法和政策精神,以更创新的举措、更精准的服务,擦亮保障新业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金名片”。

  此外,谈到购买新业态保险产品,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思思表示,要注重对合同主体与资质核查。比如,对销售方身份的核实,需要确认代理人是否具备保险从业资格。要注重对保险条款关键要素的解读分析。例如,对保障范围与免责条款的审核,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关注的保险条款、专业名词,特别是免责条款进行逐项解释。在赔付条件与标准的内容上,注重对理赔时效等重点内容的核实询问。针对与劳动者职业类别紧密相关的专属事项,需要特别关注。比如,注重审查职业风险适配性问题,注重确认保险是否覆盖“高温中暑”“暴雨路滑摔倒”等职业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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