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15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共富市集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自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聚焦培育发展共富市集,着力建设具有“共富味”“融合味”“烟火味”的新形态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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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背景下,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在市集的基础上融入“共富”元素,通过为低收入群众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减免摊位费、带动村(居)民家门口就业等方式助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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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指出,要在传统市集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带动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更加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和公益便民服务,着力建设具有“共富味”“融合味”“烟火味”的新形态市集。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辐射范围、人口密度、群众需求等因素,科学做好市集的选址和时间安排,为共富市集提供相对固定的场所。简化夜间经营市集准入,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共富市集提供“拎包入驻”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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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积极引育市集运营主体,引导国有企业、强村公司等发挥优势,结合主营业务,积极参与共富市集建设。探索整体运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经营模式,鼓励市集引入专业公司、龙头企业。探索“土特产+市集”等模式创新,一体推进共富市集与“共富工坊”建设,积极支持工坊产品到市集销售。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各地要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设立共富市集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市集纳入相关支持范围、提供创业支持等资金和政策措施。带动重点群体就业,比如积极开发保洁保安、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家门口”就业。鼓励共富市集设置一定比例的爱心免租摊位、日租式摊位等各种公益性摊位,为低收入群众、残疾人、大学生农创客、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就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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